我主張鞭刑,以整治台灣目前敗壞的治安:

一、司法程序繁雜造成大奸大惡未立即伏法

許多重大刑案,往往拖了很多年才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人民對於案件或早已忘記,被害人家屬卻得在司法程序中反覆受害,最後2顆子彈讓加害人一路好走,或者關沒幾年假釋出來繼續危害,這種案例越多社會治安越糟。

二、判刑過輕無助反思醒悟(廢死還來嘎一角)

監獄內許多人不是進去省思而是重新學習,未被判死刑者代表出來可能還有很多機會,但判刑太輕有時會讓某些人覺得下次可以再犯(如偷竊、詐騙、性侵犯等),每每聽到有些重大傷害或會造成社會威脅的罪犯被假釋出後隔沒多久繼續犯罪的情形,現在又有人莫名其妙主張加害者的人權(被害者跟被害者家屬的人權又在哪?),造成價值觀念一整個混淆!

三、資訊取得容易,網路媒體太多惡行教學

媒體跟網路有太多「犯罪教學」,有時不想知道還會莫名其妙點到或播放,新聞播報還會鉅細靡遺說明@@。從國外案例(如美國校園殺人、瑞典瘋狂掃射殺人範)可以看到有些人或許平常是無害的,但一旦偏差或個性偏激又接受到這樣的訊息,突如其來的「變態」或「起笑」是有可能的!加上血腥暴力的電動玩具越來越逼真,缺乏同理心與判斷虛擬現實的能力者,就會莫名其妙抓起狂來,我覺得鄭捷就是一個活生生的案例!再不整治會有越來越多搞不清楚的人要模仿他,真的是!

四、價值扭曲從小觀念不清

感謝某些基金會讓國內老師跟家長再也不敢打小孩,讓某些年輕人從小就自以為是,誰與他的觀念不符,他就想教訓誰(你看越來越多青少年罷凌就知道他們所接受到的價值觀有多可怕)。雖然我相信人性本善,但身教與境教永遠比言教影響更深遠。試問我們現在的社會價值觀是否正確?(我強烈感受所有觀念都是向錢看啊…..

 

鞭刑的優點:

一、刑不致死,且可依罪刑深重判予不同次數

鞭刑刑不致死,加害人如果當天身體不好還可以休養幾天之後繼續鞭,直到他犯的罪刑跟鞭數相當,對於想要2顆子彈輕鬆解決的加害人而言,應該會有比死更不想面對的事!

二、皮肉之痛有嚇阻效用

皮肉之痛不管大人小孩都不喜歡,既然不喜歡就不能加諸於別人身上,而對於那些已經將傷害加諸在別人身上的加害者,施予一些皮肉之痛,讓他們記取教訓,是應該而且不違反人權的(XX聯盟請別來靠邀..

三、立即處罰以整民心

鞭刑可以跟死刑或有期無期徒刑等相結合,鞭刑的進展速度一定比死刑快,這樣對於想要模仿犯罪或想再犯的人而言,應該有一定的懲戒!

科學家說過:沒有地獄將會造成很多人不信神明。而那些小奸小惡的人,如果施予鞭刑,將能有效嚇阻犯罪!(我們等不到包青天,就自立自強吧)

四、文明國家有例可循

新加坡夠文明了吧!美國夠先進了吧!新加坡吃口香糖就要鞭刑,全世界也沒人能拿他的律法怎麼樣,我們台灣口口聲聲說要效法文明國家,但犯罪型態卻與國際每每接軌;美國學校對於不遵守校規者也有體罰制度,臺灣卻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全面實施零體罰,真是夠勇敢的!

 

如果你支持鞭刑,請將本文轉出去,讓我們的法務部與立法諸公可以趕快澄清吏治,別讓我們的社會最重要的資產-人民的彼此信任-一去不復返!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鞭刑 治安
    全站熱搜

    Tekok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